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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22-03445 成文日期: 2022-07-04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第1801028号:关于"调整落实残疾人免费停车政策"的答复

        日期:2022-07-04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字号:

        李莎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落实残疾人免费停车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东省定价目录》《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2018年烟台市政府令第141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烟停办〔2019〕1号)等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改委在停车管理领域工作职责为“负责停车收费政策的制定,并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城市交通运行状况、停车泊位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完善我市停车收费政策”;定价的范围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为规范我市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烟台市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3月新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烟台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2〕77号),明确“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优惠政策,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执行”。

        二、政策执行情况

        市发改委充分发挥价格管理职能,与市停车办、住建局、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沟通,配合停车管理主管部门摸清停车场底数,明确市级发改部门做好价格政策制定工作,区市发改部门做好当地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登记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动态调整《烟台市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清单》,其中明确指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要求政府管价停车场严格落实优惠政策。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意见,我们认为现在的工作难点不是停车场经营单位主观不执行,而是政策如何落实到位,尤其是无人值守停车场如何执行的问题。针对此情况,一方面将进一步督导政府管价停车场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士的权益;另一方面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的具体有效办法。

         

         

                                                              20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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