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25370619001004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344R33706190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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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水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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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