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25370819004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344R3370819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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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无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无 |
办理内容: | 无 |
办理时限: | 无 |
办理结果: | 无 |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1年7月国务院令第86号,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一)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得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二)坚持巡堤查险,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奋力抗洪抢险,成绩显着者;(三)在危险关头,组织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四)为防汛调度、抗洪抢险献计献策,效益显着者;(五)气象、雨情、水情测报和预报准确及时,情报传递迅速,克服困难,抢测洪水,因而减轻重大洪水灾害者;(六)及时供应防汛物料和工具,爱护防汛器材,节约经费开支,完成防汛抢险任务成绩显着者;(七)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着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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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2月国务院令第55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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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