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25372019003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344R3372019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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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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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无 |
办理内容: | 无 |
办理时限: | 无 |
办理结果: | 无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公示公开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暂无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法律】《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通过,2010年12月修订)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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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5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开展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并按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公示调查结果。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第四十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对全省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监测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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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