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11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发〔2019〕1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20〕6号)精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共同发展,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导城乡要素合理配置
1.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鼓励引导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村人口举家进城落户,进一步取消人才落户专业职称、技能等级、学历条件等限制。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落实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补贴政策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推介一批创业带头人。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和直评直聘政策,推动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等系列职称评定向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落实农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扩大定向培养公费农科生规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2.健全财政金融保障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建立健全“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各类金融工商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的支农作用,积极利用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的市场定位,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坚持融资担保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为“三农”发展提供增信支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为农民提供便利的融资支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因地制宜稳慎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落实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开发特色农产品保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
3.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贯彻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三权分置”制度。积极推广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开展土地租赁、入股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适度规模化经营。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快城乡设施一体化建设
4.实施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市、县、乡镇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市为整体,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推动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向城市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做好城乡路网一体规划设计,畅通城乡交通运输连接。整合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开展县域村庄布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持续建设“四好农村路”,年内改造农村公路1390公里,改造危桥10座,建成客运站点1004个,全面完成三年建设任务;扎实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实施,年内完成4627个行政村通户道路硬化。按照村居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优化收运设施布局,加强收运设施建设、维护保养和更新更换;探索符合农村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方式。深入开展“国土绿化提升三年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区市处理”的处理体系。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机制,完善农厕“五有”后续管护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实现城乡公共服务普惠共享
7.科学配置城乡教育卫生资源。补齐乡镇寄宿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短板,实施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和农村幼儿园建设提升工程,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为每个农村义务教育学区选聘1名乡村特级教师,落实县乡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有关政策,核定教育系统绩效工资总量时向农村中小学倾斜。乡镇(街道)规划设置一所公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功能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实现标准化。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推进乡镇卫生院空编补齐,鼓励财政困难区市乡镇卫生院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招聘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8.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智慧人社”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全面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推动经办工作信息化走在全省前列。持续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消费支出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分级分类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
9.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力推进乡、村两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培育一批棒槌花边、剪纸、雕刻面塑、柳编草编等“非遗”村落,划定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农业遗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和灌溉工程遗产等。(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0.优化乡村治理结构。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实党建引领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区建设,深化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整顿,持续优化村党组织书记队伍质量,深入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全域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乡村组织振兴。优化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在具备条件的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党组织,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制定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落实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四、推进乡村经济多元发展
11.扶持与保护农业进一步发展。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创新发展模式,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农业“新六产”发展。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争取到2022年,创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6家,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0家。建设烟台苹果科技创新中心、大数据中心、展示交易中心和文化博物馆,搭建苹果产业发展平台。加强产销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京东、淘宝、抖音等平台搭建烟台农产品展销店铺。发展乡村旅游,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集群片区、精品旅游小镇、乡村旅游园区、精品旅游特色村。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和生产者补贴制度,探索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创新涉农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项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2.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和储备区建设,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机制,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和轮作休耕制度。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按照省工作部署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全面开展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参与者权益;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抵押融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13.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完善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环境,广泛开展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搭建监管平台,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保证金制度和银行代发工资等各项制度,将欠薪行为列为“黑名单”,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开展家庭农场典型监测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工作保障
14.注重先行先试。支持烟台市西部片区打造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样板,支持制度改革和政策安排率先在试验区落地,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牵头单位: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5.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和督导激励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调度,完善城乡融合奖惩措施。(牵头单位: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6.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市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人口、土地、财政、金融和产权等重点任务,研究制定细化具体政策措施,整合力量、精准发力,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各区市党委、政府,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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