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委、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保税港区、长岛综合试验区、昆嵛山保护区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烟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发〔2020〕15号)精神,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中医药文化全面普及,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独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更加突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集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中医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全市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做大市中医医院龙头。全面提升市中医医院综合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十四五”期间,创建为国家级中医肿瘤康复基地、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省中医护理技术培训基地,肿瘤科建成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牵头专科。加强“智慧中药房”服务平台建设,拓展中医药服务模式。用3年时间完成市中医医院改造建设,床位达到1600张,打造省内一流现代化中医医院。(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芝罘区政府分别负责)
2.做强县级中医医院骨干。到2022年,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完成蓬莱、牟平、龙口、栖霞4区市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协调推进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与高新区合作建设附属中医医院项目。争创10个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成员专科。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和康复中心建设。莱州市中医医院骨伤科、肿瘤科争创国家级中医药重点专科。烟台白石肛肠医院建成省级中医药特色专科医院。支持县级中医医院设置中医护理门诊,住院病人中医护理技术临床使用率达到9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各级党委和政府分别负责)
3.夯实基层医疗机构基础。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实现中医护理技术服务全覆盖。3年内创建30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实现基层中医药技术人员培训全覆盖。鼓励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提供中医药服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级党委和政府分别负责)
4.加强中医药专科集群建设。搭建重点专科联盟平台,遴选肿瘤、骨伤、肛肠、康复、脑病等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建立市、县、乡诊疗临床协作机制。借助互联网医疗等形式,在专科建设、技术推广、远程会诊及疑难病讨论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全方位提升技术水平和专病诊疗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5.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对中医医院运营、质量安全等关键数据及特色指标进行监控,以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为抓手,实施中医医院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到2022年,政府办中医医院全部接入市惠民便民服务平台。三级中医医院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中医医院达到3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大数据局、市医保局参与)
6.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到2022年,实现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全覆盖。加强中医医院急诊、重症医学等科室建设。建立健全中西医会诊制度,把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同机制。实施西医学习中医“252”人才培养计划,以3年为周期,培养20名主任医师、50名副主任医师、200名主治医师。(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工程”,提升中医药科研能力。
7.健全中医药科研机制。依托市中医医院引进国内专(兼)职学术带头人和团队,创建中医药实验室。建立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在科技研发、关键技术装备等重大专项中,提高中医药科研项目比例。在科研项目立项、考核、验收等环节,遵循中医药规律,实行中医药同行评议。(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8.建设中医药科研创新平台。吸引高校、医院、企业、科研院所等合作建立中医药产学研联盟和发展战略研究智库,加强中医药协同创新研究。支持荣昌制药与中医医院、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深度合作,创建中药制剂技术研发平台与小分子药物研发平台。支持祥隆医药研究院与中医医院合作,5年内研发100种医院制剂。依托滨州医学院建设市中医临床循证医学研究中心。用3—5年时间,建成1—2家市级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三)实施“中医药名品工程”,打造中医药产业高地。
9.大力发展道地中药材。编制市中草药管理办法和市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办法,重点发展金银花、丹参、北沙参、山楂、黄芩、艾草、全蝎、水蛭等药材。到2022年,全市建设5处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5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10.加快发展中药工业。以荣昌制药为龙头,辐射带动10家以上中医药企业,培育中医药产业集群,配合做好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入库申报工作。重点培育荣昌制药等规模以上企业,争取3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加大中药新药或保健品研发力度。延伸中医药产业链条,加快发展莱阳威德中医药产业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11.推进中医药跨界融合发展。实施“中医药+康养”战略,创建蓬莱市中医医院涌泉康护中心、宝云中医康复医院等10处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基地。实施“中医药+旅游”战略,创建艾山温泉等中医药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国路夼禅意康养小镇等中医药特色小镇,打造5—10条中医药康养旅游线路。实施“中医药+海洋”战略,打造海洋中医药产业链,加大海洋产品研发力度。实施“中医药+农业”战略,推进现代农业与传统中医药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实施“中医药+畜牧”战略,以中草药替代抗生素防病治病,做强烟台中兽药企业。(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四)实施“中医药人才建设工程”,建设高水平中医药人才队伍。
12.打造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实施市“双百计划”“烟台市基层名医”等人才工程,加快集聚中医药领域优秀人才来烟创新创业。跟进实施山东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联合国内知名医学研机构,选派优秀中青年骨干跟师培养。实施“三经传承”战略,建设2个推广示范基地。5年内,争创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5个,培育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2名、杰出青年人才5名,培养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1—2名、学科带头人5—10名。积极遴选推荐优秀人才申报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13.培育实用型中医药人才。鼓励“西学中”,“十四五”期间,各中医医疗机构“西学中”人员占比达到本单位西医师的8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时,允许中医类专科毕业生报考,录用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可直接面试。年均培养中医药职业技能型人才1000名、中医适宜技术人才1000名。完善中医药师承管理体系,县级以上师承指导老师达到50名。支持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14.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改进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以中医经典理论、辨证思维、临床能力和工作实绩为重点,构建符合中医药规律、促进中医药发展的中医药人才评价标准,设置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指标,破除“五唯”弊端。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按规定定期评选表彰一批中医药杰出贡献者,遴选一批市级名老中医、名中医专家、基层名中医。(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五)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传承工程”,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15.加大中医药古籍挖掘整理力度。开展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及时搜集、抢救和保护散落在民间的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强化中医药活态传承,加强对名老中医学术经验和老药工制药、鉴定、炮制技术经验的挖掘整理和开发利用,传承好名师名医的好经验。融合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药特色产业,创建以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博物馆为主体的中医药文化综合体。(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分别负责)
16.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力度。用现代医学理论和通俗易懂语言阐释中医合理内核,推广中医养生理念。建立中医药进校园机制,在中小学开设中医药文化课程,创建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设立中小学生开放日。开展中医药进社区活动,打造中医药精品科普项目5个、特色社区学院9个。科学客观宣传中医临床疗效,抵制神化、玄化、妖魔化中医药现象,旗帜鲜明反驳恶意诋毁中医药、唱衰中医药、歪曲中医药的做法。(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17.加大中医药国际交流力度。发挥全市中医药资源优势,拓展“一带一路”中医药合作国际市场,加强与墨西哥、菲律宾、日本、韩国等国家中医药教育、培训、医疗、保健、文化等合作交流。支持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走出国门,建设中医药“鲁班工坊”,促进中医药文化在周边国家传播与推广。(市委统战部、市外办、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中医药职责,将中医药发展工作与新旧动能转换、发展医养健康产业等一体推进,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市、区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中医药发展的战略规划、重要政策和改革举措,研究部署中医药领域专项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办中医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一般应有1人具有中医药专业背景。(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各级党委和政府分别负责)
(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占卫生健康投入比例要有较大幅度提高。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规律的投入机制,优先落实对政府办中医医院的6项投入政策。充分考虑中医医院收入低、盈利能力差的实际,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支持市和重点区市中医医院建设发展。创新内部分配激励办法,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特色人才薪酬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相匹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全面摸清政府办中医医院负债情况,依法依规通过事业收入、债务置换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予以偿还。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卫生健康领域专项资金支持,争取纳入国家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盘子。(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级党委和政府分别负责)
(三)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着重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即时受理。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将推拿等适宜的中医诊疗项目和经省药监局批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向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对因重大政策调整、服务量增加等导致的医药费用增长,医保基金给予合理补偿。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将居民一档缴费人员在开展中医治疗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至85%。在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内探索设立日间诊疗中心,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级党委和政府分别负责)
(四)加强市场监管。按照层级监管事权划分,落实网格化监管,构建权责明确、协作配合、协同高效的中药监管体系。根据有关法规与技术标准,监督药品零售及使用单位建立中药饮片、中成药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中药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损害中医药声誉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以敛财为目的的虚假宣传、打着中医旗号谋财骗财等损害中医药形象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