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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烟台口岸有限竞争性口岸服务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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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口岸营商环境,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健康有序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和《海关总署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署岸发〔2021〕85号)要求,现就建立烟台口岸有限竞争性口岸服务招标采购机制,做好招标采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口岸服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市口岸办为牵头单位,口岸办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口岸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口岸办。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口岸服务招标采购相关事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与参与招投标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相关活动。 二、因口岸管理工作需要,需由口岸服务企业提供相应口岸服务的,对属于有限竞争性经营的口岸服务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以相应形式进行招标采购。 三、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业务,应当由采购项目单位与受托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口岸服务招标采购信息应在指定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报口岸服务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建立监督管理和黑名单机制,对在口岸服务履约过程中服务质量、服务响应速度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将未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口岸服务单位纳入黑名单,作为下一年合同续签或招标的重要考量指标。
烟台市口岸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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