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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日期: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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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现就我市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显着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着提升。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

        ——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7.6%。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

        2035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生态安全格局稳固。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

        (一)域环境管控单元。全市陆域划定环境管控单元326个。

        1.优先保护单元。共125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优先保护单元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批复动态调整。

        2.重点管控单元。共121个,主要涵盖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资源开发强度大或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的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

        3.一般管控单元。共80个,主要涵盖除上述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该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二)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全市海域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17个。

        1.优先保护单元。共55个,主要涵盖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该区域重点维护生态系统健康和生物多样性。涉及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保护单元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批复动态调整。

        2.重点管控单元。共28个,主要涵盖工业或城镇建设用海区、港口区、矿产与能源区、特殊利用、排污混合区、围填海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的海域,以及水动力条件较差、水质超标和存在较大风险源的海域。该区域重点提升海洋环境质量,强化陆海统筹,优化空间开发利用格局。

        3.一般管控单元。共34个,涵盖除上述海域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该区域重点以维护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执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及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相关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城市生态功能定位,根据省-区域-地市-单元四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实省级、区域清单基础性、规范性要求,以全市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建立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四、实施要求

        (一)服务高质量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相关政策、规划、方案制定和执法监管过程应加强相符性、协调性分析。区域内城镇建设、资源开发、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时应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作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工作的基础依据,落实“三线一单”与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联动。对于选址和污染物排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的产业园区规划,其环评可简化相关过程分析与核算工作。

        (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加强“三线”目标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或质量达标方案的衔接。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率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三线一单”在各要素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三)推动数字化应用。依托全省统一的“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实现全市“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和业务化运行。衔接生态环境日常管理相关工作,推动与污染源普查、环境调查、土壤详查、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环境执法等相关数据平台建立接口,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框架下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目标的联动管理。加强与烟台市智慧环保等大数据平台对接和信息共享共用。

        (四)实施动态调整。建立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和更新。因法律、法规以及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河湖岸线、海岸线等调整发生变化,“三线一单”内容对应调整并动态更新。

        五、保障措施

        (一)卡紧压实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对接,按职责分工做好应用工作,及时反馈相关更新数据信息,确保“三线一单”顺利实施。各区市政府(管委)是本辖区“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省级和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做好方案落地和应用实施。

        (二)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制定出台市级“三线一单”配套管理文件。组建长期稳定的市级专业技术团队,落实专项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评估、更新调整、数据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扩大公众参与和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三)加强评估监管。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切实加强执行监督,推进实施应用。加强对配套政策落实情况、体制机制创新成效情况的跟踪分析。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三线一单”监督管理。

         

        附件:1.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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