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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2-4701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成文日期: 2022-11-28 发布日期: 2022-11-28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统计 通知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台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台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2〕7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0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部署谋划。领导班子成员带头,组织干部集中学习《通知》精神,增强大局意识,找准职责定位,强化与烟台调查队的沟通与配合,为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工作群策群力,形成多方联动、分工明确、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烟台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反映烟台民生领域发展成就。(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及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市统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工作

        2.大力支持国家调查网点建设,积极协助做好调查样本轮换。各级发展改革、商务部门密切跟进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大样本轮换各环节工作,积极配合推进记账小区样本抽选与调整、摸底调查、新样本试记账等重点工作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协助落实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实施细则要求,做好对抽中样本村和样本地块的核实、确认,确保样本的代表性和有效性。(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及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市统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3.辅助调查员选聘与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市统计机构制定辅助调查员管理办法,确保调查工作开展到位、调查补贴发放到位。建立辅助调查员信息库,全面掌握全市辅助调查员基本信息,按要求及时向烟台调查队报送辅助调查员相关信息。(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及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市统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4.协助解决基层困难。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通过加强对烟台国家调查队和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市统计机构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协助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对统计调查工作开启和维护调查网点、抽取和维护调查样本有困难的,要及时协调解决;对调查力量不足的区市,支持通过政府购买统计调查辅助性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及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市统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

        5.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支持配合烟台国家调查队开展各项调查业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在工作宣传发动、调查网点建设、专题调研等方面及时提供帮助。(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及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市统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市统计机构,明确一定数量的与国家调查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尽量保持人员稳定,严格按照国家调查制度组织实施调查,协助联络调查对象、催报核实报表,积极配合开展统计调查整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基层工作调研等工作,认真接受国家调查队的业务管理、指导、培训、检查和考评,确保按时完成国家调查任务。(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市统计局牵头,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市统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确定一名正式工作人员,支持配合烟台调查队及相应区市统计机构开展房地产价格调查有关工作,形成定期沟通联络机制。(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市统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市统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调查工作保障

        8.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把国家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包括县级统计局承担的国家调查任务)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统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队伍建设,把本级国家调查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市统计局、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利用本级存量房源,支持解决本级国家调查队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改善市县两级国家调查队办公条件。(市机关事务局牵头负责)

        五、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11.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支持配合烟台国家调查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及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市统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落实国家调查制度方法要求

        12.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烟台国家调查队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问题,不得将国家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及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市统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烟台国家调查队及时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及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市统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

        14.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配合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市统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及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市统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法治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及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市统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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