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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1日“《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日期: 2022-12-01 19:12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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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郑玉堂,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门寿卫,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董利国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烟台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  赵向阳: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烟台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新修订的《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于今天起正式施行。《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出台是“十四五”时期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立法层面的重要举措;为了让大家全面了解这两个条例的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郑玉堂先生,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门寿卫先生,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董利国先生,解读新颁布的两个条例,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郑玉堂主任解读这两个条例。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郑玉堂:

        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大家好!

        《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22年12月1日实施,这是继我市制定的《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烟台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之后,又一部针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加注重经略海洋”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海洋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聚焦加快构建“1+233”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下面我就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条例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近年来,我市海洋环境质量整体良好,尤其是在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等海洋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和成效。但在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方面仍存在较大压力,有些问题需要从法律层面解决。因此,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着力解决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中的突出问题,满足新时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和要求、巩固当前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安排,今年4月份,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法规案,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第三次会议会议对条例草案先后进行了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按程序提请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会议表决通过。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审查,决定批准《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22日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三、条例主要内容和特点

        条例包括总则、监督管理、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五十条。条例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系统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做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生态保护措施。一是严格保护典型性海洋生态系统,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二是按照依法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对重点海域实行严格保护;三是加强自然岸线和海岸带保护;四是严格保护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五是严格保护沙滩、湿地、植被、礁石等自然资源;六是加强对人工渔礁礁区的监管和监测;七是对受到破坏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海洋生态进行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二)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海洋污染防治制度。以规划引领、陆海统筹为原则,对规划制定与实施、重点海域总量控制、湾长制、监测与评价、协作机制等工作提出要求,把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总闸门”。以构建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为主线,加强陆源污染物和入海河流治理,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细化海水养殖管控措施,严格三无船舶管理,并对城乡污水垃圾处理、海洋垃圾、农业面源污染、港口船舶及海洋海岸工程等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三)压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健全海洋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明确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个人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实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权责明确”的原则,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应急管理和处置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联动协作的应急响应体系,提高海洋环境应急响应效率。

        (四)明确法律责任,惩处违法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上位法已有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对非法改变、破坏自然岸线和养殖尾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和处罚依据。

        近年来,多部有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是我市始终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总书记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我们在地方立法中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探索前行,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海洋强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下面,我就《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情况进行解读。

        一、条例的修订背景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而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21年相继进行了修改,导致出现了我市现行条例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尽快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对我市现行条例进行修改非常必要。通过修法切实加强我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努力解决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二、条例的修订过程

        2022年5月份,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法规案。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先后进行了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按程序提请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审查,决定批准《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22日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条例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修订后的条例共四十二条,针对我市近几年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新增设了有关非煤矿山、高空作业安全保障和安委会、工会监管职责的规定,修改或者删除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

        (一)明确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增加相关条款:“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

        (二)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细化了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三是强调了劳动保护,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提出要求;四是深刻汲取我市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增设非煤矿山采掘、动火作业、井下爆破器材管理等方面规定;五是注重城市公共安全,对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提出要求。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一是增加了有关安委会和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条款;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责任,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确定监督检查计划和方式。

        (四)设定法律责任,惩处违法行为。遵循不抵触原则,修改现行条例已有的三个处罚条款,确保与上位法一致;新设处罚条款,对未按规定将危险作业的相关票证、台账等书面记录建档保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

        安全生产无小事,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保障” 的理念,在地方立法中不断探索前行,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谢谢大家!

        烟台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  赵向阳:

        感谢郑主任的解读。

        下面请董利国局长介绍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条例》的下步工作措施。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董利国: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市以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为牵引,坚持“治口、治河、治岸、治海”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消除劣Ⅴ类水体,2021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94.9%,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一)科学分类“治口”,入海排污口整治走在前列。坚持把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作为综合治理的重中之重,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全市5275个入海排污口按照“一口一策”实施科学分类整治,精准识别排污口类型、污染物属性、责任主体。构建省内首个入海排污口智慧监管平台,对整治成效实施“线上线下”双控。颁布实施全国首部入海排污口管理规章《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构建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监管制度体系。

        (二)溯源而上“治河”,入海河流水质有效提升。坚持“治、用、保、管”并举,强化入海河流水质管理和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治理,采取“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模式,改善河流生态和水质,削减入海污染总量。开展2294个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高质量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清零、黑臭水体清零及污水处理厂提标,在全省率先开展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2021年度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81.8%,无劣Ⅴ类水体。

        (三)综合施策“治岸”,陆源污染防控更加有力。海洋环境污染问题表面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根据海域水质管控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要求,制定实施差别化的区域环境准入政策,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统筹推进沿海区域污染治理,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沿海14个镇全部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市3606处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建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常态化开展“净滩”行动,系统推进岸滩垃圾、养殖垃圾、渔港商港等清理整治,整改完成问题点位2300余个。

        (四)一湾一策“治海”,美丽海湾建设初见成效。全面推行湾长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设置各级湾长203个。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严格海水养殖环境准入,依法依规做好海水养殖项目环评审批,持续开展海水养殖污染治理,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清理禁养区内养殖16.8万亩。2021年,烟台八角湾入选全国18个美丽海湾案例。

        下步,我局将以贯彻落实《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契机,聚焦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着力推进湾长制、入海河流治理、美丽海湾创建等工作,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一是推动套子湾、庙岛群岛海域等创建国家级、省级“美丽海湾”。以“净滩行动”为抓手,紧盯岸滩垃圾、渔港及渔船停泊点整治、渔业生产垃圾、海洋塑料垃圾等老百姓身边的突出问题,深化污染溯源和精准治理。

        二是着力推进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制定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推进全市42条入海河流总氮等主要入海污染物的上下游协同减排,切实减轻污染物排海压力,力争入海河流总氮浓度有效削减,促进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推进招远界河开展总氮治理国家级试点,实施加密监测、精准摸排,有针对性探索总氮问题排查、整治新的模式或途径。

        三是进一步推进入海排污口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在今年完成全市5275个入海排污口整治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并在海水养殖排水口监测及执法监管方面,探索烟台模式、烟台路径。

        四是充分发挥湾长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城市污水处理、渔港商港修造船厂、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监管力度,着力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和雨污分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渔业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烟台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  赵向阳:

        感谢董局长的介绍。

        下面请门寿卫局长介绍推动《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情况。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门寿卫: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就做好《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深刻内涵,广泛开展《条例》宣贯培训活动,积极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共同守好安全生产底线。

        一、集中开展宣传报道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积极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向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和企业发放《条例》手册。充分利用网站、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对《条例》进行多渠道宣传报道、全方位阐述解读,在全社会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过网络直播形式举办《条例》专题解读讲座,各区市要参照市里做法,积极举办专题讲座和研讨活动。要在各类新闻媒体刊播《条例》解读,制作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12月1日,全市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掀起学习宣传高潮。

        二、广泛组织学习测试

        各区市政府(管委)常务会议要集体学习《条例》。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安全生产指挥部要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深入阐述《条例》明确的主要制度及精神要义,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抓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全市县级领导干部进行《条例》知识集中测试,测试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要将《条例》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业务考核重点内容,分期、分批组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法律条款内容,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应急管理系统、各级安全生产指挥部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条例》知识测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分级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条例》知识测试,以考促学,检验学习培训效果。要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将《条例》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的必学必讲内容;全市各安全课堂要组织各级各类从业人员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条例》作为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并纳入从业人员“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范围,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条例》知识测试,使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义务和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制度规范。

        三、深入推进贯彻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近期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科学制定宣贯落实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推动各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亲自抓并带头学习宣贯。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条例》学习作为安全生产会议、专题培训、开工第一课、晨会等重要内容,全力推动《条例》学习贯彻落实。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照《条例》规定,对以往制定印发的有关文件和规定进行修订;依据《条例》确立的制度安排,制定具体办法规定,确保《条例》各项要求真正落地。要把《条例》纳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修订执法检查标准,完善执法内容,加大执法力度,用严格执法推动《条例》贯彻实施。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条例》,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监督指导,将《条例》知识作为各类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对从业人员安全抽考的必考内容,做到凡开展督导检查必进行《条例》知识抽考,确保《条例》规定全员知晓、全员落实。要充分利用《条例》赋予的新的执法手段和处罚措施,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

        谢谢大家!

        烟台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  赵向阳:

        感谢门局长的介绍。

        下面,欢迎各位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举手示意。


        烟台日报:

        烟台拥有1071公里的海岸线,整洁干净的海滩、优良的海洋环境是烟台靓丽的名片,是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烟台在打造滨海一带以及沙滩的环境方面采取了什么措施?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董利国: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岸滩垃圾清理、商港渔港整治、入海河流管控等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净滩行动”:

        集中清理整治各类垃圾。包括入海河流、沿海岸滩和近岸海域,持续清理泡沫浮球,加快推进贝壳、网衣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截至目前,共清理沿岸垃圾、绿藻58436方,整治沙滩问题点位934处。

        深入开展商港渔港综合整治,督促港口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推进自然港湾和渔船集中停泊点环境整治,要求各区市细化各个停泊点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共整治商港渔港环境问题154个、开展船舶防污染监督检查753艘次,岸电使用监督检查181艘次,查处非法排污行为12起。

        加强船舶修造拆解突出环境问题治理,排查船舶修造拆解作业累计103处(次),督促区市落实《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全面强化入海河流管护,组织常态化巡河,累计徒步巡河900余公里,排查发现垃圾堆存、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等各类问题353个,发现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落实。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目前烟台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董利国:

        2020年以来,烟台市坚持把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作为综合治理的重中之重和基础性工作,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全市5275个入海排污口按照“一口一策”实施科学分类整治,精准识别排污口类型、污染物属性、责任主体。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渤海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地区,系统推进“355”工程,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5275个入海排污口全部完成整治,整治率100%。

        烟台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重点推进了五项整治示范工程,即海水养殖整治示范、入海河流生态达标示范、沿海农村生活排污整治示范、城市雨污排口整治示范、莱州湾溴、盐联产排口整治示范,基本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排污口整治模式方法。

        同时,探索构建了“五个一”体系。一是出台一部法规,即是制订出台本部《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二是建立一套制度,颁布实施全国首部入海排污口管理规章《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构建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监管制度体系。三是编制一套规划,先后编制了美丽烟台战略规划、烟台市海洋“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一系列涉海规划。四是健全一项机制。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建立了海洋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等10个工作组,由有关部门、社会团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凝聚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五是建设了省内首个入海排污口智慧监管平台,对整治成效实施“线上线下”双控。

        大众日报:

        修改后的《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增加了很多针对性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门寿卫:

        首先是非煤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企业常见的一类作业,也是风险较大、事故多发频发的作业。非煤矿山领域动火作业数量多、范围广,特别是井下动火作业环境复杂,违规动火作业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做好非煤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极为重要。这次修订《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对非煤矿山井下动用明火(电焊、气割等)作业管理进行了专门规范,规定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要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加强作业过程安全管理,落实动火作业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特别规定在井口、井筒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另外,动火作业属于危险作业范畴,这次《条例》修订,还对危险作业管理作出了特别规定,以保障危险作业安全。

        其次是推进智慧化矿山建设。强调了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加强采掘(剥)运输装备智能化升级,推动固定设备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以逐步实现生产环节的机械化连续作业,减少作业现场人员,最终实现现场无人化作业。

        三是突出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有爆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单位的有关爆破规定与作业规程,并加强对外包爆破作业单位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同时规定,非煤地下矿山基建期间井下严禁储存爆破器材,严禁炸药与雷管等起爆器材混运、混放。这些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加强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烟台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  赵向阳:

        各位记者朋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烟台因海而生、向海而兴,“碧海银滩也是金山银山”,《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市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纵深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呵护烟台海洋湛蓝底色具有重要意义,也将为烟台建设现代化海洋强市发挥重要作用。《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实施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大家依托各自平台优势,围绕今天发布的内容进行全方位解读和宣传,让广大群众全面知晓《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内容,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背景材料里的联系人。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三位发布人,谢谢记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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