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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2-02713 成文日期: 2022-05-2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2-05-25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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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大数据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烟台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七章43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项目分类实施路径。本办法将项目建设进行分类(政务治理类、公共服务类和市场运营类),明确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项目建设,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建设、使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理清项目建设主体职责。全市基础性、支撑性和公共性项目,由市大数据局负责规划建设。各行业领域项目,由各部门负责具体规划建设。跨部门、跨层级共建共享项目,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开展建设。

        (三)建立市区两级共建共享机制。需要区(市)共同参与的综合性项目,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使用原则,市级相关部门制定标准规范。区(市)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整体框架和建设任务等,做好与市级部门的配合,并将建设资金、运维经费等列入同级预算。

        (四)建设智慧城市基础设施资源目录。市大数据局组织编制全市云网资源平台、大数据平台及视频、物联设备等智慧城市基础设施资源目录,项目需求单位根据该目录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并编制资源使用共享清单,不断完善目录。

        (五)强化项目全口径管理。搭建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将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归口管理。各部门在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备案,并及时更新项目进展信息,做好项目跟踪评价,实现全口径管理。

        四、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市大数据局规划发展科,电话:0535-678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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