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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主题:
        关于公开征求《烟台市专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2-04-13 至 2022-04-21
        征集单位: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内容:

        《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烟政办发〔2018〕16 号)有效期届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调动创新主体发明创造积极性结合烟台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原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烟台市专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至4月21日,有关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联系电话:0535-6242967

        邮箱:zscqyck@yt.shandong.cn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关于《烟台市专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市政府2014年12月印发《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政府令132号),设立市专利奖,并于2018年6月进行届满修订,印发《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烟政办发〔2018〕16 号)。目前评奖办法有效期已届满,需再次修订后颁布施行。根据今年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要求,结合烟台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参考省及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烟台市专利奖励办法》的起草修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及修订情况

        一是烟台市专利奖励包括中国、山东省专利奖奖励和烟台市专利奖。修订:明确了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山东省专利奖奖励。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每项给予50 万、10 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市政府设立烟台市专利奖市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重点奖励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产生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专利。修订:提高了市专利奖授奖项目数和奖励额度。授予一等奖不超过5二等奖不超过10三等奖不超过15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授奖总数从20项提高到30项,奖励金额从原来的59万元提高到275万元。

        三是烟台市专利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修订:设置奖励上限。同一专利不得在烟台市内重复享受奖励,获奖专利按就高原则享受最高奖励优化了资金使用效益,避免了重复奖励。

        是对申报市专利奖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的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的已经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从烟台市外转让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不得申报烟台市专利奖。

        是明确了烟台市专利奖的评奖指标。主要从专利质量技术设计先进性、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六是市专利奖的评审程序做了明确规定。明确了项目申报区市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评奖委员会审定授奖公示市政府批准发布奖励通报的各环节评奖程序修订:优化了评审流程按照专业相近原则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聘请相关领域专家依据“评奖指标”组织专家评审。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奖励名单,报评奖委员会审定评审标准和流程向中国专利奖看齐,进一步提高了评奖质量,保证了评奖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七是明确了纪律约束、惩戒机制以及《办法》的施行日期。


        意见征集结果:

        《烟台市专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于4月13日发布在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至4月21日结束,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4条。采纳2条,一是重新调整了对中国专利奖和山东省专利奖的扶持政策,明确了奖励层次。二是与市人社局沟通,“烟台市十大专利”称号属于评优项目,已经在新办法中去除。未采纳2条,一是我局与市财政沟通对接,根据烟台市知识产权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确定了市专利奖的奖励等级。二是专利权人完税凭证是证明专利权人完成了纳税义务,属于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我局针对相关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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